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廠商申訴有理由而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撤銷異議處理結果時,機關應於幾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A)10 日
(B)20 日
(C)30 日
(D)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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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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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fy 高二上 (2017/06/29)
依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廠商得對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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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Robert Tang 幼兒園下 (2017/07/18)
第85條(招標機關對審議判斷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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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迷惘後再出發 高二上 (2019/08/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3月23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4590號令:
「機關辦理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並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者,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第1項規定另為適法之處置,其處置期間類推適用同法第75條第2項,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15日內,就廠商所提異議重為異議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4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3/03/27)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期限屆滿未處置者,廠商得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11 廠商申訴有理由而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撤銷異議處理結果時,機關應於幾日內為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