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乙有 A 屋一間出賣於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房地產漲價,乙不想履約,故與丙訂立假買賣契約,
並通謀虛偽將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之債權,係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故甲對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B)因 A 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於丙,故丙成為 A 屋之真正所有權人
(C)甲之債權優先於丙之權利,係因甲與乙訂約在前,丙與乙訂約在後
(D)甲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丙塗銷所有權登記
(B)因 A 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於丙,故丙成為 A 屋之真正所有權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皆為無效,A屋還是乙的 (C)甲之債權優先於丙之權利,係因甲與乙訂約在前,丙與乙訂約在後⇨基於債之平等,無先來後到之分 (D)甲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丙塗銷所有權登記⇨正確(因為A屋還是乙的,所以可以主張。if丙善意取得,甲就只能向乙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