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某甲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因疏於注意,於訴願期間之末日下午才憶及此事,乃致電..-阿摩線上測驗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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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4/24)
某甲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因疏於注意,於訴願期間之末日下午才憶及此事,乃致電主管機關之承辦人表明不服罰鍰處分,並請求寬限期間 3 日。甲於翌日即補送訴願書於原處分機關。訴願書到達原處分機關時仍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 |
5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3/21)
訴願法 第 14 條 第1項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訴願法 第 57 條 訴願人在第14條第1項所定期間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