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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09.公立國中老師甲,利用教學之便,勒令某學生乙於操場罰站兩小時,甲應論以:
(A)強制罪
(B)私行拘禁罪
(C)強制罪與非純粹瀆職罪
(D)私行拘禁罪與非純粹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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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Kenny Chang 大一上 (2018/05/01)
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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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yuan 大三下 (2018/07/28)

補充樓上~

第13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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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把握時間 大四下 (2020/07/28)

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行使無義務之事

5F
Nan.Fighting 大一上 (2021/05/31)

刑法 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609.公立國中老師甲,利用教學之便,勒令某學生乙於操場罰站兩小時,甲應論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