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所規定之核定,其性質為何?
(A)為上級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之事後監督機制
(B)為一種觀念通知
(C)為上級政府機關對下級政府機關所陳報事項,進行實質審查之決定
(D)為下級機關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機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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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2965 高二上 (2017/07/05)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看完整詳解
7F
今年上榜生 大三上 (2020/04/23)

按6F推 正確答案是B嗎…

8F
Kristine (2020/06/03)

(B)核定為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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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Tiff 大二下 (2020/12/17)

地方制度法 第2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
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
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
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
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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