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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事項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審理?
(A)人民聲請釋憲事項
(B)立法委員聲請釋憲事項
(C)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釋憲事項
(D)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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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en Shih 國二下 (2019/05/16)
都鎖起來看什麼啦QQ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Huang Shen Ja 國二上 (2020/04/01)

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7F
企鵝 高二下 (2020/05/11)

補充一下:

政黨違憲是由內政部提出的哦!!!

8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二上 (2023/05/09)
憲法訴訟法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

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事項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審理?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