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2F 107108 大四下 (2021/06/15)
進入 開轉銜會議 填寫學校,完成通報 安置學校接收資料 安置學校開iep
學前 轉介前1個月 2星期內(安置確定後) 報到後1個月內 報到後1個月內
國中小 安置前1個月 2星期內(安置確定後) 報到後2星期內 開學後1個月內 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二星期內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查看完整內容 |
13F 110年全國上榜,感謝阿摩 大二下 (2021/07/06)
D:第 11 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 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 ,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完成通報。 學生因故離校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學校得視需要召開轉銜會議,並至 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 前二項學生離校後一個月內,應由通報網將轉銜服務資料通報至社政、勞 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提供福利服務、職業重建、醫療或復健等服務 ,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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