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ns-info.ib.gov.tw/customer/property5-1-2.aspx?UID=03435009&proc=1061121131970100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一) 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二) 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三) 於法律上對被保險汽車之使用應負責任之人。
163.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所稱「被保險人」係指 (A) 保單上之列名被保險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