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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關於契約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事保證契約訂有期限者,最長不得逾3年,逾3年者縮短為3年
(B)人事保證契約未訂有期限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3年
(C)房屋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20年,逾20年者縮短為20年
(D)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該租約不得逾20年,逾20年者縮短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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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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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喬 高一上 (2012/08/26)
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黃俊 國二下 (2014/03/08)
(D)租用基地建築房屋無期限的限制
7F
FINA 高三上 (2016/03/05)
A)B)756-3
C)D)449
8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0/09/27)

第 756-3 條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第 850-1 條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881-4 條

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第 912 條

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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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關於契約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人事保證契約訂有期限者,最長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