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契約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人事保證契約訂有期限者,最長不..-阿摩線上測驗
6F
|
7F
|
8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0/09/27)
第 756-3 條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第 850-1 條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881-4 條 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第 912 條 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