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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幾職等的任用資格?
(A)第九職等
(B)第七職等
(C)第六職等
(D)第八職等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Chris AG 大四下 (2022/02/19)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3 條 第1項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29.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