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結婚被撤銷時,其效力如何?(A)溯及結婚時起無效 (B)自被撤銷時向後無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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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UJ 大三上 (2020/03/13)
若女方謊稱懷有男方的孩子,致男方陷於錯誤而與女方結婚,係屬因被詐欺而結婚,依前揭說明,男方得於發見詐欺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結婚。至詐欺發現後,因被詐欺而結婚的當事人,如不於六個月內行使其撤銷權,乃對於其所締結的婚姻有默認的意思,以後便不得請求撤銷,以保障婚姻的安定性。又結婚撤銷的效力,民法採不溯既往主義(民法第九九八條),故當事人於未撤銷前,其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在撤銷前出生的子女,或受胎於其後出生的子女,仍為婚生子女,不受撤銷的影響(民法第一○六一條、第一○六三條)。本件女方結婚後果真受胎懷孕,則其所生子女,為男方的婚生子女,即使男方依法撤銷結婚,因撤銷的效力不溯及既往,該子女仍為婚...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