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8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 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8/01/13)
第 36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2/04)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7.12.05   修正之第 4、6、14、19、29、31、40  條條文、增訂之第 5-1、6-1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30、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36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


查看完整內容
3F
Maruko Lin 高三下 (2018/02/05)

郵政法第36條整理

1.     ★★★: 6...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58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 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