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
★★★★★
★★
第34條 補償請求權消滅時效(自郵件交寄日起)(6m內)
第35條 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日起)(5y內)
第33條 郵政公司履行補償後發現原件(應通知受理補償人,得到通知之日起)(3m內)
80郵件補償請求權時效何時起算? (A)自郵件交寄之日起 (B)自收件之日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