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 各類郵件資費訂定之權責單位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之郵件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特製郵簡:指以整張紙加以適當摺疊粘貼,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面可由寄件人作為通信之用,免另加封套者。
郵政法第14條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81依郵政法規定,下列郵件資費價格之擬訂,何者無須報請主管機 關核定?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