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檢察官、候選人得以選舉機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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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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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0/01)
(A)檢察官、候選人得以選舉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訴 → 錯誤。檢察官、候選人得以選舉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檢察官、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2條:「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4條:「I.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