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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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三人以下之輔佐人到場 第 55 條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但人數不得逾二人。 審判長認為必要時亦得命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 前二項之輔佐人,審判長認為不適當時,得撤銷其許可或禁止其續為訴訟行為。 (B)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訟,但訴之撤回對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原告不得撤回訴訟 第 113 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 (C)行政法院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得命司法事務官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提出分析報告,但司法事務官不得直接向當事人說明 第 125-1 條 行政法院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必要時得命司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