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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三人以下之輔佐人到場
(B)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訟,但訴之撤回對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原告不得撤回訴訟
(C)行政法院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得命司法事務官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提出分析報告,但司法事 務官不得直接向當事人說明
(D)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時,應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 4 個月內不 續行訴訟者,一律視為撤回其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張子傑 高二下 (2020/05/19)
A:輔助人最多2人B:明顯正確(其實這題細節不太確定,還好出題老師仁慈撿回一條命)。C:得命司法事務官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看完整詳解
3F
花興大 大一上 (2021/05/22)

B會正確是因為行政訴訟法第113條第一項之故。

4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5)

(A)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三人以下之輔佐人到場

第 55 條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但人數不得逾二人。

審判長認為必要時亦得命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

前二項之輔佐人,審判長認為不適當時,得撤銷其許可或禁止其續為訴訟行為。

(B)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訟,但訴之撤回對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原告不得撤回訴訟

第 113 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

(C)行政法院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得命司法事務官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提出分析報告,但司法事務官不得直接向當事人說明

第 125-1 條

行政法院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必要時得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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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