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國小教師甲取得碩士學位後,若縣政府按教育部依職權訂定之辦法,改以甲之新學歷起敘,採計服 務成績優良年資提敘,但甲帶職帶薪進修期間之年資不予採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待遇屬給付行政之範圍,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無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作 為依據
(B)教師待遇涉及財產權之保障,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予以 規範
(C)教師待遇涉及財產權之保障,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應以法律規範,不得授權由法規命令規範
(D)教師待遇屬給付行政之範圍,縣政府得自行依其財政狀況,以行政規則決定是否採計在職進修之 年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Barbara 高三下 (2021/02/25)
大法官釋字第707號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違憲案】 【解釋文】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4 國小教師甲取得碩士學位後,若縣政府按教育部依職權訂定之辦法,改以甲之新學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