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此通函乃是人事管理之一般性規定,因此為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因此若甲之後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毋須受其拘束。
如果斷句斷成這樣,可以比較容易理解到他是所謂的解釋性行政規則,
就上開辦法之適用疑義通函指出
解釋性行政規則: 上級機關於下級機關在適用法律時,為避免發生疑義或歧見,並保持行政決定之一致性,故本於監督 權所下達之法令解釋基準,即稱之為「解釋性行政規則」。 其範圍多半涉及法令中有關「不確定法律 概念」的具體化之詮釋。 一般稱為「解釋令」或「解釋函」。
24 國小教師甲取得碩士學位後,若縣政府按教育部依職權訂定之辦法,改以甲之新學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