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暫停服務時間】09/17(二),影響:阿摩粉絲團、系統回報、信箱、鑽石兌換商城出貨事宜。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於約定清償期 84 年 12 月 1 日本息均未清償,乙遂於 100 年 1 月 5 日 訴請甲給付上開借款本息,甲對此為時效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利息債權性質上屬於天然孳息
(B)乙對甲借款債權消滅
(C)乙對甲之利息債權消滅
(D)借款債權罹於時效時,其效力及於利息債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2F
Ommmmm 高三上 (2021/09/09)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3F
阿市 國二下 (2022/03/01)

(A)利息債權性質上屬於天然法定孳息(民法§69Ⅱ: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B)乙對甲借款債權消滅請求權時效消滅(民法§144Ⅰ: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C)乙對甲之利息債權消滅請求權時效消滅(民法§146本文: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
(D)借款債權罹於時效時,其效力及於利息債權(民法§146本文)

4F
有律再拼司法官 高二上 (2024/05/30)

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第69條:

「稱天然孳息者,謂依物之用法所得之出產物。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民法第144條第1項: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民法第146條:

「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

實務見解:

根據最高法院99年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利息債權因屆期與否可分為「已屆期之利息債權」及「未屆期之利息債權」,並因此異其性質。已屆期之利息債權具有獨立性,但其性質上仍屬從權利,故在主權利(本金債權)消滅時,從權利(已屆期之利息債權)亦隨同消滅。未屆期之利息債權無請求權,故無時效完成問題。

選項分析:

(A) 利息債權性質上屬於天然孳息

這是不正確的。根據民法第69條第2項,...


查看完整內容

16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於約定清償期 84 年 12 月 1 日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