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關於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住於高雄之 X,起訴請求判決:..-阿摩線上測驗
3F ckvhome 高二上 (2019/07/28)
(A)住於高雄之 X,起訴請求判決:住於嘉義之 Y 應將座落桃園之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 X,主張 X 於某日與 Y 訂立買賣契約,出售該屋予 Y,並已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 Y,不料事後發現該契約係 受 Y 詐欺訂立,X 已撤銷該買賣契約,為此提起本訴。此訴訟得由桃園地方法院專屬管轄:本件屬其他不動產涉訟,屬任意管轄,不適用民訴10I 查看完整內容 |
4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6)
(A)此訴訟應由 雖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以不動產物權法律關係提起訴訟者,專屬於不動產所在地(桃園)法院管轄。但本題請求者,是以債權關係為訴訟標的,並非涉及物權之專屬管轄,自無第10條適用。契約之履行,依據12條規定,由契約履行地法院管轄,但本題並未指明是否訂有契約履行地,故應依第1條之以原就被原則,由Y之居住地法院(嘉義)管轄。 (B)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管轄核定原則)。 (C)如 Y 聲請將該訴訟移 送至臺東地方法院,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8條2項規定,仍須視是否「顯失公平」。 (D)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條及13條規定,Y公司所在地(新竹)法院及票據付款地(苗栗)法院均有管轄權。又無20條之共同管轄優先適用之情形,故新竹及苗栗均有管轄權。 (E)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524 條,假扣押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桃園)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台中)之地方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