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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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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第一審以甲犯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 1 年 6 月。檢察官未對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甲提起上訴,第二審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改論甲以刑法第 216 條、第 210 條第 1 項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2 年。關於第二審判決之量刑,依實務見解,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法條不同,屬第二審法院職權行使之事項,沒有違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之科刑判 決為合法
(B)雖然刑度較重,但已諭知緩刑,於甲並無不利,未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之科刑判決 為合法
(C)刑度較重,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之科刑判決為違法
(D)依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所臚列量刑審酌事項多寡,綜合判斷有無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以及罪 刑相當原則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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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6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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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嘟嘟左衛門
幼兒園下 (2018/04/02)
第 370 條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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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第一審以甲犯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 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