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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在應迴避任用人員方面,下列何者非需迴避任用之人員?
(A)配偶
(B)三親等之姻親
(C)四親等之姻親
(D)三親等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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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鄭業翰 高三上 (2013/01/15)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2F
加油 大一上 (2016/11/14)

公務人員任用法§26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以下兩條和任用法26比較

公務人員陞遷法16

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不得徇私舞弊、遺漏舛誤或洩漏秘密;其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甄審(選)案,應行迴避。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11.在應迴避任用人員方面,下列何者非需迴避任用之人員? (A)配偶 (B)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