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民法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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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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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28)
(0191203 制定) 民法 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家長。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四、伯父或叔父。 五、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人。
(0881230 修正) 民法 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未能依前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就其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