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4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退撫新制: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恩給制」為政府至32年開始施行之舊制。
44.民國84 年7 月以後所採行之公務人員退休金給付是那一種: (A)年金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