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關於政府採購法 31 條第二項追繳押標金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採購法並無關於追繳押標金時效之規定,因此沒有時效問題
(B)追繳時效為一年
(C)追繳時 效為七年
(D)追繳時效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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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5/18)

第31條

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得標後拒不簽約。

五、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六、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前項追繳押標金之情形,屬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者,追繳金額依招標文件中規定之額度定之;其為標價之一定比率而無標價可供計算者,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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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關於政府採購法 31 條第二項追繳押標金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