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有關大陸籍婚姻移民各項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臺居留滿 6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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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ivy 大三上 (2020/04/26)
兩岸條例21 條 |
4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二下 (2022/08/02)
• 在臺居留之港、澳、大陸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指<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衛生福利部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應自符合下列投保資格之日起加保: 1、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加保。 2、非受僱者,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後,在臺居留滿6個月(指進入臺灣地區居留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且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加保。 3、自106年12月1日起,在臺灣地區出生之外籍新生嬰兒,在臺灣 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出生之日起投保。但105年12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出生,可選擇投保居留滿6個...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