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5 甲對乙分別有 A、B 二債權,甲合併起訴請求乙清償,第一審法院於甲乙言詞辯論後,合併判決甲之 A 債權敗訴,B 債權勝訴。甲就其敗訴之部分合法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乙捨棄上訴權後復為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在第二審欲撤回 B 債權之起訴,須得乙同意
(B)甲若撤回 B 債權之起訴,不影響 A 債權之上訴
(C)甲在第二審欲撤回 A 債權之上訴,須得乙同意
(D)乙捨棄上訴權後所為附帶上訴,仍屬合法
(E)本題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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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er Tian 國一下 (2017/09/04)
第 262 條  I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A)第 459 條  I 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陳柏憲 (2021/03/14)

請問(B)位合是正確的?

12F
t28378098 高三下 (2021/06/28)

-> 第 262 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

13F
研二上 (2021/10/12)

請問a對的原因是因為已經到第二審了,所以已經有過第一審的言詞辯論判決-才需經過乙的同意而撤回b債權嗎

【已刪除】5 甲對乙分別有 A、B 二債權,甲合併起訴請求乙清償,第一審法院於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