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解:就形式上觀察雖判決主文對當事人並無不利益,但因當事人於實體上有得到更有利判決之可能性,例外地認為亦具有上訴利益。例如:(A)關於假執行擔保金額之酌定。(民訴§390第2項、§392) ~擔保金額多寡 或 免擔保(B)關於履行期間之酌定。(民訴§396) ~時間長短(C)關於抵銷之裁判。 ~差額利益(D)關於對待給付之裁判。 ~ 給付條件差異(E)形式的形成之訴。 ~ 只有形式上關係----------------------------------------------
看了一下樓上好像沒有跟我一樣想法的 我分享一下但是不一定是對的請務必注意!!想法如下(以下想法僅證明(B)不具備上訴利益,沒有解析其他選項):我是以這個擴大的損失是否為本次訴訟標的,是否為本次審理既判力所及的想法去解的
以最後言詞辯論終結為基準時點:損害範圍擴大發生在言辯終結前(基準時點前),可以擴張聲明追加反訴等等等(樓上都有詳細寫我就不贅述)損害範圍擴大發生在言辯終結後(基準時點前),依397條 「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尚未實現,而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更行起訴(不是上訴!!),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原有效果。」如果不符397條,就是如果「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已經實現"」,可能是要另起新...
以最後言詞辯論終結為基準時點:損害範圍擴大發生在言辯終結前(基準時點前),可以擴張聲明追加反訴等等等(樓上都有詳細寫我就不贅述)損害範圍擴大發生在言辯終結後(基準時點前),依397條 「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尚未實現,而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更行起訴(不是上訴!!),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原有效果。」如果不符397條,就是如果「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已經實現"」,可能是要另起新訴吧?這我就不確定了反正要爭取言詞辯論終結後才繃出來東西(題目就是那50萬),絕對不可能是直接上訴,這樣一審法院都沒有機會審查那50萬是否合理,就會直接跑到二審啦!!以上,如有錯誤或想法還請不吝留言,留言我應該可以看的到(才剛開始用阿摩還不太熟...),謝謝大家!!!(大家也可以上網GOOGLE一下基準時點這個概念優!!)
4 甲於第一審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賠償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法院依甲之聲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