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關於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輔助宣告之人無訴訟能力,其訴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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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26)
第 45-1 條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第 46 條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者,視為有訴訟能力。 第 51 條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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