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傳喚之法律效果說明,何者錯誤?
(A)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
(B)被告於停止羈押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場者,得命再執行羈押
(C)鑑定準用人證之規定,因此鑑定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亦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
(D)於沒收程序中,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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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Y 大二下 (2018/07/12)
(A) 第178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B) 第117條第一項第一款 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場者,得命再執行羈押。 (C)第199條 鑑定人,不得拘提。(理解:因鑑定人有很多,一個不.....看完整詳解
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7/01)

(A)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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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Vita 大二上 (2019/07/07)

民訴303 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第一次3萬 第二次6萬+拘提

刑訴178                                   第一次3萬+拘提      第二次亦同


11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03)
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第 117 條 停止羈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再執行羈押: 一、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場者。 二、受住居之限制而違背者。 三、本案新發生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 四、違背法院依前條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 五、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羈押之被告,因第一百十四條第三款之情形停止羈押後,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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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傳喚之法律效果說明,何者錯誤? (A)證人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