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甲因細故對乙施暴,造成乙左上臂撕裂傷,就醫縫合後已無大礙。乙念在與甲是老同事,在臉書上表示原諒甲一時衝動,不追究甲任何責任。但乙妻丙嚥不下這口氣,前往地檢署以其個人之名義對甲提出傷害罪告訴;豈料,乙知悉後,乃具狀撤回丙之告訴。上開丙所提出之告訴,效力究竟如何?
(A)自始不生效力,被害人已明示不予追究,任何人均無告訴權
(B)自始生效,丙之告訴權與乙之告訴權,各自獨立,互不相干
(C)原本生效,但經乙撤回後,則失其效力
(D)效力未定,須待檢察官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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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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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大一下 (2018/04/11)
233 被害人之法定代.....看完整詳解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7/01)

(A)自始不生效力,被害人已明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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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03)
第 233 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8F
陳佳茵 大四下 (2022/07/18)

告訴、獨立告訴之後,誰是合法的撤回告訴人? 

答: 甲與乙的告訴權分別獨立,撤回告訴也分別獨立。故甲的告訴應由甲撤回,乙的告訴應由乙撤回,甲無權獨自撤回乙的告訴。

 

依據:

四、撤回告訴之效果: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定有明文。準此,得撤回告訴之人限於有告訴權且已經實行告訴之人,始得撤回告訴。又撤回告訴之案件,僅限於告訴乃論之罪,而撤回告訴之時期須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至於撤回告訴之方式,法無明文,司法實務上以言詞或書面為之均無不可。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法律顧問袁健峰律師提供)

https://www.vac.gov.tw/cp-2196-35476-1.html

37 甲因細故對乙施暴,造成乙左上臂撕裂傷,就醫縫合後已無大礙。乙念在與甲是老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