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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下列關於證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證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
(B)證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不得作為證據
(C)審判長預料證人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陳述者,得不給予被告詰問之機會
(D)傳喚證人時應用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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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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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大一上 (2020/04/14)
第169條(被告在庭權之限制)  審判長預料證人、鑑定人或共同被告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陳述者,經聽取檢察官及辯.....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Win Wine (2020/08/04)
第 403 條

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
院。
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

第 158-3 條

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第 169 條

審判長預料證人、鑑定人或共同被告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陳述者,經聽取檢
察官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得於其陳述時,命被告退庭。但陳述完畢後,應
再命被告入庭,告以陳述之要旨,並予詰問或對質之機會。

第 175 條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
二、待證之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
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8F
陳佳茵 大四下 (2022/01/07)

通知書->  司法警察對犯罪嫌疑人、證人,通知其到場訊問

通知 -> 檢察官、法官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自訴代理人之出庭,用通知

9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03)
第 158-3 條 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第 175 條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 二、待證之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 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 177 條 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 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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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下列關於證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證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 (B)證人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