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以下關於簡式審判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於準備程序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B)法院須徵得檢察官之同意後,始得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
(C)不適用傳聞法則
(D)仍須行言詞辯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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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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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8/01/25)
法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時,以下何者正確?99年司五 (A) 採書面審理(B)不經言詞辯論程序(C)仍有證據調查程序(D)無審判期日 簡式訴訟程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7/21)

速解:所謂簡程序是相對通常程序來說,因被告自認有罪,所以證據調查被簡化進而適用傳聞證據。與簡易程序或認罪協商不同,簡易與認罪協商是因為輕罪速判,限罰緩刑、拘役、罰金。

14F
allie 國一下 (2022/07/29)

簡式 適合用傳聞“證據

「法院徵得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意見後,進行簡式審判。」
有一句話說,當事人容易被庭上說服 用“簡式”

15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6/02)

第 273-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於前條第一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法院為前項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前項情形,應更新審判程序。但當事人無異議者,不在此限。


第 273-2 條
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二、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三、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四條至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限制。

45 以下關於簡式審判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於準備程序須就被訴事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