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向台北縣政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台北縣政府予以拒絕,並附記:如不服本處分者,..-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Chun-Chieh Lu 高一上 (2011/01/26)
這一題要看兩個法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所以訴願基本上是30日。題目寫3年,應該是該機關附記錯誤。因此要類推訴願法第92條第2項的規.....看完整詳解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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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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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10/09)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這題跟訴願法92條沒關 題目沒說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