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
訴願終結前
★★★★★
★★:
...
同意19F第4點沒有說經過聽證,所以不得免去訴願這道程序,所以要在訴願程序終結前為理由補正。
題目最後一句「經濟部工業局得於下列何項時點補正其處分理由?」意思是這題的狀況符合行政程序法114條第1項第2款「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又根據114條第2項「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而且題目有說這個情況下,甲必須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可見此題的情況並非「得不經訴願程序」,所以工業局必須在甲的訴願程序結束以前補正(記名理由)。
如果題目說甲可以不經訴願,直接提行政訴訟,那麼工業局的補正期限就能延後到行政訴訟起訴前。
7 甲進口機器設備並申請發給防治污染證明,經濟部工業局以該項設備之處理量不足因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