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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36.對於移送懲戒案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其證據不足者,應為如何之議決?
(A)不受理之議決
(B)免議之議決
(C)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
(D)不受懲戒之議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YS YaNg 小一下 (2012/03/15)
《公務員懲戒法》第 24 條 
被付懲戒人有第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為懲戒處分之議決。
其證據不足或無第二條各款情事者,應為不受懲戒之議決
 
 
2F
小嫩嫩 國三下 (2016/12/21)
已修法
被付懲戒人有第二條情事之一,並有懲戒必要者,應為懲戒處分之判決;
其無第二條情事或無懲戒必要者,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已刪除】36.對於移送懲戒案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其證據不足者,應為如何之議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