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1-1 條 (機要人員之進用)I 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II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時,其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規範,由考試院定之。
27.各機關辦理機要人員之進用,有關員額、所任職務範圍與各職務應具之條件規範,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