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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3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婚前財產於婚後所生之孳息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B)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額,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之
(C)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家務勞動之有價化,原則上皆得讓與或繼承
(D)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5 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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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唐 大三上 (2018/09/17)
國賠法§8賠償請求權知2行5  民法§1030-1 IV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知2行5民法§1.....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Wen Yu Lun 國三上 (2021/05/30)
民法 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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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allie 國一下 (2022/07/31)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5 年,亦同
9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2/12/25)

民法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3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婚前財產於婚後所生之孳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