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當事人就不得處分之事項,得合意聲請法官依職權指派家事調查官協助進行調解 (X)得合意聲請法院為裁定。§33
(B)家事事件之調解程序,由家事調查官為之,並得依職權指派其他機關協助之 (X)由法官調解,得商請其他機構、團體協助。§27
(C)相牽連之數宗家事事件,法院應不待當事人聲請而逕依職權,區分家事訴訟與家事非訟兩大類各自進行調解 (X)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合併調解。§26
(D)(O)家事事件除家事事件法第 3 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 §23
(A)當事人就不得處分之事項,得合...
23 關於家事調解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當事人就不得處分之事項,得合意聲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