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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下列何者正確?
(A)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得以兩造為被告,對於確定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其撤銷原判決全部
(B)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C)當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時,原確定判決應停止執行
(D)和解有無效之原因時,當事人得供擔保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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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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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大一上 (2018/02/13)
A: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得以兩造為被告,對於確定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其撤銷原判決全部-->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 .....看完整詳解
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07/14)

(A)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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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hen80513 大四下 (2020/08/13)

A.507-1

B.507-2

C.507-3

D.380

6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5/17)

第 507-1 條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
第 507-2 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或僅對上級法院所為之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其未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者,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
第 507-3 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之範圍內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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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下列何者正確? (A)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