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所稱應予留職停薪之事由? (A)依法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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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2/12/20)
第 4 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一、依法應徵服兵役者。 二、選送國內外進修,期滿後經奉准延長者。 三、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 關,並經核准者。 四、配合國策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者。 五、配合公務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任職,且占該機關職缺並支薪,經核准 者。 六、配合國家重點科技、推展重要政策或重大建設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 、政府捐助經費達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財團法人服 務,經核准者。 七、受拘役或罰金之確定判決而易服勞役者。 八、請病假.....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Qiong Zeng 國三上 (2011/06/14)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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