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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下列關於懲戒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決議,如有不服,提出再審議之時間限制為三十日
(B)懲戒處分有功過相抵之適用
(C)應受懲戒之原因為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D)申誡以書面為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ai Weng 高二下 (2012/05/14)
懲處才有.....看完整詳解
2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2/12/20)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95 條 申請再審議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期間自復審決定確定時起算。但再審議之理由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 起算。 再審議之申請,自復審決定確定時起,如逾五年者,不得提起。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3 條 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 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 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 等以上。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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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下列關於懲戒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決議,如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