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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所有權人不得撤銷該用益物權?
(A)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
(B)永佃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
(C)地上權人將土地出租於他人
(D)永佃權人將土地出租於他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邱佩玲 國二上 (2011/01/20)
因為永佃權之設定會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永久分離,影響農地之合理利用,故新法已刪除本章。   新民法第836條: Ⅰ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 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看完整詳解
1F
Hao Yu Zhan 國三下 (2011/01/18)

舊民法:

第  846    條 永佃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者,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撤佃
第  845    條 永佃權人不得將土地出租於他人。永佃權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土地所有人得撤佃
第  836    條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者,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撤銷其地上權


3F
林正仁 高三上 (2019/09/19)

民法已經刪除永佃權  該題目已經失去相關法源  建議刪除

【已刪除】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所有權人不得撤銷該用益物權? (A)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