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民法:
第 846 條 永佃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者,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撤佃。第 845 條 永佃權人不得將土地出租於他人。永佃權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土地所有人得撤佃。第 836 條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者,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撤銷其地上權。
民法已經刪除永佃權 該題目已經失去相關法源 建議刪除
【已刪除】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所有權人不得撤銷該用益物權? (A)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