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 13 條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一、以統整方式實施,建立活動間之連貫性,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二、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三、協助幼兒探索生活環境,認同本土、認識並欣賞社會多元文化及語言,並保障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四、有進行外語教學之必要者,應以部分時間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並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不得以全部時間為之,或以部分時間採非融入方式進行教保活動。五、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六、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八、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九、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
17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下何者與 2023 年 2 月修訂之《幼兒教保及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