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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下列何者並非允許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以認定而得暫時將入出國人民 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之情形?
(A)嚴重妨礙查驗秩序
(B)軍法機關通知留置
(C)持有偽造之護照
(D)行動障礙無親屬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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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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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 大一下 (2019/09/26)
2F說的對,這題應該依入出國移民法第64條: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一、所持護照或其他入出國證件顯係無效、偽造或變造。(C)二、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A)三、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行為之虞。第 73 條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1/10/03)

這是暫時留置的情形,應該適用法規入出國移民法§64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
一、所持護照或其他入出國證件顯係無效、偽造或變造。
二、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
三、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行為之虞。
四、符合本法所定得禁止入出國之情形。
五、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
六、其他依法得暫時留置。
依前項規定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立即停止。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二小時,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六小時。
5F
普考上岸 大三下 (2023/03/10)

題目「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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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下列何者並非允許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以認定而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