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者係同時適用國內法和國際法的「國際化或混合」刑事法庭?
(A)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東京法庭)
(B)國際刑事法院
(C)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
(D)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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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 C(3), D(15), E(0) #3311865

詳解 (共 2 筆)

#6314453
關於界定混合法庭之具體判斷標準有三,包含:(1)法庭的設立依據,應由地主國(host state)與聯合國(或國際組織)間,以簽署條約方式為之;(2)法庭的法官組成,應包含國際法官與內國法官;(3)其他輔助判準,諸如,法庭適用法律,應包含國際刑法與地主國內國刑法;或法庭運作所需經費,由聯合國(或會員國)與地主國共同分擔;或法庭設於第三國(但適用地主國內國法與國際法);或於第三國執行犯罪者之徒刑等相關參考指標(Dickinson, 2003a; Williams, 2012)。依此判準,前南斯拉夫問題與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係依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所設立,適用國際刑法,法官由聯合國選派,故此二法庭應歸屬為國際法庭;相對地,東帝汶重罪特別法庭、科索沃重罪特別法庭、獅子山重罪特別法庭、柬埔寨重罪特別法庭、黎巴嫩問題特別法庭、非洲特別法庭等,符合混合法庭的判準,成為新一代的國際刑事審判機制。

來源: 混合法庭:國際刑法制度中追訴嚴重犯罪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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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6052
題目分析 本題考察的是國際法庭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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