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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下列何者為受命法官不得於準備程序所得為之行為:
(A)整理並簡化爭點
(B)命當事人就內容不明瞭之準備書狀為說明或陳述
(C)對當事人有欠缺訴訟成立要件者,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其補正
(D)一造辯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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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周育任 國二上 (2014/04/26)
準備程序不用公開法庭之形式行之: 1命當事人就準備書狀記載之事項為說明。 2命當事人就事實或.....看完整詳解
5F
陳玟君 國三上 (2015/08/10)
是因為一造辯論只能在判決不能在程序事嗎
6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0)

受命法官得於準備程序所得為之行為: 

(A)整理並簡化爭點 
(B)命當事人就內容不明瞭之準備書狀為說明或陳述 
(C)第272條(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之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當事人有欠缺訴訟成立要件者,命其補正 

第270條(準備程序)


﹝1﹞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於必要時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使行準備程序。 

第270條之1(闡明訴訟關係之程序)


﹝1﹞受命法官為闡明訴訟關係,得為下列各款事項,並得不用公開法庭之形式行之: 
  一、命當事人就準備書狀記載之事項為說明。 
  二、命當事人就事實或文書、物件為陳述。 
  三、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或指定七日以下之期間命當事人就雙方主張之爭點,或其他有利於訴訟終結之事項,為簡化之協議,
  四、其他必要事項。 

7F
喜歡邊佑錫的可愛小胖胖 大三下 (2023/05/19)

民事訴訟法

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於必要時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使行準備程序

受命法官為闡明訴訟關係,得為下列各款事項,並得不用公開法庭之形式行之:
一、命當事人就準備書狀記載之事項為說明。
二、命當事人就事實或文書、物件為陳述。
三、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四、其他必要事項。

17 下列何者為受命法官不得於準備程序所得為之行為: (A)整理並簡化爭點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