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者,為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 場所?
(A) 勞動場所
(B) 工作場所
(C) 作業場所
(D) 經營場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23), B(355), C(128), D(9), E(0) #3374579
統計: A(1523), B(355), C(128), D(9), E(0) #3374579
詳解 (共 1 筆)
#6405191
【施行細則第五條】
所稱勞動場所,包括下列場所:
一、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
二、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三、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所稱工作場所,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
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所稱作業場所,指工作場所中,從事特定工作目的之場所。(如圖1-3)
圖1-3 勞動場所、工作場所及作業場所之災害認定範圍比較圖
【施行細則第六條】
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
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說明:只要是執行職務而具相當因果關係者,或具有業務的起因性、業務的執行
性,
所稱勞動場所,包括下列場所:
一、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
二、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三、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所稱工作場所,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
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所稱作業場所,指工作場所中,從事特定工作目的之場所。(如圖1-3)
圖1-3 勞動場所、工作場所及作業場所之災害認定範圍比較圖
【施行細則第六條】
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
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說明:只要是執行職務而具相當因果關係者,或具有業務的起因性、業務的執行
性,
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