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對於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的敘述,何者正確?
(A)應蓋用印信或簽署
(B)由資訊單位負責辦理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
(C)來文誤送或疏漏者,應退回原收文機關重新處理
(D)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準用「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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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194), C(285), D(2176), E(0) #2017599
統計: A(95), B(194), C(285), D(2176), E(0) #2017599
詳解 (共 4 筆)
#3422761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5條
機關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簽署,並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製作。
第6條
各機關應由文書單位負責辦理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但依公文性質、行文對象及時效,有適當控管程序者,不在此限。
第 8 條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收文處理程序及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收文作業人員應輸入識別碼、通行碼或其他識別方式,於電腦系統確
認相符後,即時或定時進行收文作業。
二、收受公文經列印者,應由收文方之電腦系統加印頁碼及騎縫標識,並
得標明電子公文,按收文處理作業程序辦理。
三、來文誤送或疏漏者,通知原發文機關另為處理。
第 14 條
本辦法之規定,於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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